【知识产权宣传周】研思论辩聚共识 护航创新筑防线 —— 海曙区检察院举办新型商标侵权犯罪司法实务沙龙
发布时间:2026-04-23
为积极应对商标侵权犯罪形态翻新带来的新问题、新挑战,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办案质效,4月21日,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举办“新型商标侵权犯罪疑难问题”司法实务沙龙。本次活动聚焦商标犯罪前沿实务难题,汇聚多方智慧凝聚保护共识,为破解办案堵点、明晰司法标准提供有力支撑。
活动邀请宁波市公安局、宁波市检察院、海曙区人大常委会、海曙区法院、义乌市检察院、宁波高新区检察院、宁波大学、知名律所及属地企业等单位的40 余位专家学者与实务代表参会,共话知识产权保护,共商办案实务对策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逊、海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练节晁、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亚平出席本次活动。
练节晁为沙龙作开场致辞。他强调,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发展的“生命线”、新质生产力的“催化剂”。针对区域民营经济活跃、商标侵权风险突出的实际,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,深化全链条追赃挽损与行业源头治理,以此次沙龙为纽带,凝聚多方保护合力,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检察保障。
活动现场发布了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商标权刑事案件办理白皮书》,海曙区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孙斌辉从发布背景、核心内容、工作成效及未来思路等方面对白皮书进行全面解读,系统梳理了 2023 年以来该院商标权刑事案件办理情况。
在专题研讨环节,与会人员紧扣三大核心议题开展交流:
议题一:网络平台借真售假行为的刑事认定
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商城检察室主任王芳分享了实务经验,强调应针对行为模式多元、隐蔽性强的特点,构建跨区域管辖与证据认定新体系,规范电子证据收集,统一刑事认定标准,落实平台责任与协同治理。
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,市政协委员、民革海曙区基层委副主委、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慧杰提出,应通过渠道异常、规避监管、售后异常等情节综合认定主观明知,并借助价格差异、剔除刷单等方式精准计算犯罪数额。
浙江优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代表李永凤提出,应依据进货渠道、价格偏离等要素推定主观明知,规范直播售假中的商标性使用认定与电子证据固定。
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梁留阳就议题一进行点评,他指出,应结合跨境电商售假案例,建立基于异常经营行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,完善数额认定与价格鉴定机制。
议题二:服务场景整体仿冒的刑事可罚性判断
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王瑞认为,应构建“形式+实质”并行的同一种服务认定体系,对整体商业形象仿冒探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诈骗罪分层审查。
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郭继跃指出,应突破实物贴牌思维,建立“服务场景商标性使用”的刑事评价标准,在数额认定中合理体现品牌的贡献度。
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星对议题二进行点评,他提出,应构建以服务链条为核心的审查路径,从单一商品转向全流程审视,通过场景复制、话术模仿等行为认定主观故意,并明确入罪标准与扣除规则。
议题三:翻新充新并篡改识别信息的刑事边界
国浩律师(宁波)事务所律师尹明明表示,应根据翻新类型分层处理,区分保养式与维修式翻新,结合商品实质性改变与披露义务进行综合认定。
海曙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易娟认为,应依据翻新程度建立分层标准,重点关注是否实质性改变、是否隐瞒翻新状态,并注意篡改信息可能涉及其他犯罪。
海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柯织红结合审判实践,指出应以是否破坏商标功能为核心,区分根本性翻新与简单处理,完善相关认定模式。
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亚平在点评中总结,应立足商标的来源识别与品质保障功能,构建“行为性质—功能侵害—主观故意”三维标准,厘清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。
自由交流阶段,参会人员积极互动提问,就实务疑点难点与专家深入探讨,现场氛围热烈浓厚。
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池逊作总结点评。她指出,本次沙龙问题导向精准、参与主体多元、研讨务实深入、对策可行管用。下一步要持续深化多方联动,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;强化科技赋能,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破解办案难题;加强普法宣传,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。
下一步,海曙区检察院将全面吸纳沙龙成果,持续深化新型商标侵权疑难问题研究,推动司法标准统一、办案机制优化、全链条保护强化,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创新发展,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。


